車險新制4月上路,車險理賠選擇變多更有利

4月是愛車族需要特別注意的月份,除了以往牌照稅的催繳,2019年特別要注意的是, 自4/1起,新版「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開始生效,將實施一連串的車險新制,其中項目調整後大多提升民眾權益。而近年來車禍事故頻傳及資訊的流通,車險觀念也日漸提升,民眾開始注意到除了基本的「強制險」以外的車險項目,但對於細節可能還是一知半解,以下簡單對照新舊制差異,讓你一看就明白。
  

五項車險新制優利多

一、換車退費方式

依「短期費率表」退還,只有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時,才能採「按日」退費方式。

不是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也可以按日退費。

舉例來說,投保車體險1萬元、投保10天,若依短期費率表退費,未滿一個月的費率是15%,保戶只能退回8,500元($10,000-$1,500)。

相對的,若是按日退費,一年365天中10天的保費是273元(10/365*$10,000),保戶可退回9,727元($10,000-$273),比舊制多了1227元。

二、報廢車輛退費方式

依短期費率表退還。

按日計算退還。


三、車險契約終止日

保單失效日為送達保險公司的隔日起。

與跟強制車險一樣是送達保險公司當日就生效。


四、車體毀損賠償方式

僅能以現金方式賠償,車輛須報廢。

增訂汽車發生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或許有人覺得疑惑:拿現金不好嗎?這要看當下的車輛物件狀況是否良好,一般來說,車子折舊快,價格也有差,但有些車若保養得宜,其實還很好開,若用折舊直接減低價值不見得划算,或是車主想繼續使用原車,就可以多一個選擇,但此法需在全損或推定全損(修理費用達折舊後價值的75%)的狀況下適用,車主最好平時備好車輛完好時的照片,還有歷年的保養維修紀錄。

五、理賠申請人範圍

僅限被保險人提出申請。

提出理賠申請時,申請人範圍不限由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代理人、繼承人亦可。


縱觀上述比較,不難發現車險新制對於保戶權益更有利,不僅選擇變多、門檻變低,愈來愈便利,所以這個時候除了記得繳牌照稅,也趁機檢視一下自己的車險保障是否足夠,除了「強制險」是政府規定的最基本保險,其他車險也可以依自身狀況考量,給自己或家人多一份保障,開車上路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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