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警察說了算!這些車禍理賠協調必備單據記得拿到手!

交通事故屢見不鮮,不只天天發生,發生頻率還很高!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2018 年全球道路安全現狀報告》中顯示,每年有高達135萬人死於交通意外事故,每24秒就有1人喪生。

雖說「十次車禍九次快」,但車禍原因常伴隨著諸多原因,不見得如表面所示,因此警方在現場的初步研判通常僅供參考,真正和保險、法律判決上等方面有直接關係的,還需要其他單位提供的研判資料。

但一般民眾出車禍時,除了找警察,似乎也不太清楚還能找誰,等到需要協調或理賠時,才發現缺這個少那個,甚至過了時限也來不及了,這樣可能讓自己的權益白白損失了。



  

只有「警方判斷」無法成為車禍理賠及調解的依據

想像一下我們到醫院看病掛號,最先接觸到的櫃檯(客服)人員會依我們的症狀初步判斷分類看哪一科,提供基本諮詢及回應,最後再讓醫生好好檢查,才知道病因在哪、如何診治。同理,車禍發生時也是一樣。

車禍發生當下,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依現場證據及雙方當事人證詞,初步判斷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但主要職責在於蒐證及記錄,以便後續處理,所以警方必須請當事人提供證件、資料,還包括做筆錄、建檔等等。這時,我們通常會從警方那裡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注意的是,雖然名為「分析研判表」,但那僅是警方的初步判斷,並不能做為法律上或保險公司的參考依據,必須另外申請鑑定報告,所以拿到分析研判表的當下,若對警方判斷有所質疑也沒關係,因為民眾本來就不一定要以警方的判斷為主,這時可選擇自費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車鑑會)申請鑑定,鑑定結果較具有公信力,可供法官等單位作為參考依據。




不過,想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也必須要經警方處理且留存資料,否則會被車鑑會拒絕受理。因此民眾須在車禍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當地縣市的車鑑會申請鑑定,這時會以車禍原因來分析雙方責任,若分析出雙方都有責任,雙方當事人就得自行協商負擔賠償比例。如果當事人認為還是有疑慮,可在30天內提出覆議,如果超過時限就只能到法院提出訴訟,請法官再次申請鑑定。


想順利申請保險理賠或事後協調,這些單據千萬不可少

除了警方提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及車鑑會的事故鑑定報告,還有一些車禍協調需具備的表單也很重要,如下列所示,這些須向不同單位申請並蒐集,日後申請理賠或協調程序中都用得到它們。
 

提供單位

表單名稱

警方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鑑會

事故鑑定報告

醫院

醫療單據
看護費單據
診斷證明書

醫院(救護車費用)
計程車(收據)
當事人(自駕依距離計算合理交通費用)

交通費

修車廠

維修報價
修車費收據

公司(僱主)

請假單
工作收入證明

*SARAcares整理


以上表單不僅事關責任歸屬,在理賠申請上也會用到,所以盡可能去蒐集。然而,車禍發生釐清責任固然重要,但也需要一些時間去判定,建議當事人可先申請強制險理賠。

政府規定駕駛人必保的強制險,無論肇事責任在誰,都可以申請理賠,理賠範圍限於體傷,也就是醫療費、失能、身故保險金這些項目,以減輕生活負擔。而當事人自行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和車體險等等,就得依肇事責任比例而異,這個就需要等分析鑑定結果出來後才能確立理賠金額。

車禍發生通常會伴隨著醫療、修繕等費用,倘若受了傷又無法工作,對當事人來說是不小的經濟負擔;如果肇事責任在己,連同對方的損失也需賠償,所需金額就更大了,因此肇事責任的釐清就十分重要了。而且就算有車險可補貼,也要注意所需文件的申請項目及期限,才能順利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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