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遇到颱風,旅平險處理SOP(人在台灣尚未出發篇)
繼上一篇我們說完了在海外遇到颱風影響行程的理賠,如果想回顧請點這個連結去,這次我們要提到的是如果颱風來襲的時候,人還在台灣並沒有出發,但已經購買旅平險的狀況下,可以享有怎麼樣的保障:
本篇文章中你會了解在還沒出發時,遇到颱風影響行程最關鍵的三件事情:
1.航班延誤的定義
2.自行安排替代航班的重點
3.可能不符合的原因
首先的前提當然是在還沒有發布颱風警報時就已經完成旅平險的購買,如果購買時已經發布颱風警報,此次的颱風會被列入保單的除外事項,和颱風的有關項目就沒有辦法理賠。
1.航班延誤的定義
遇到颱風航班因此而延誤甚至取消,此時無論原的航班是延誤還是取消,只要後來實際出發的時間超過原本預定航班的時間4個小時以上就符合理賠的條件,如果是航班延誤就是以延誤時間來計算,如航班取消則是以自行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替代班機之實際出發之時止計算。
以SARAcares的華南新嵿峰為例,延誤時間達4小時可以理賠6000元,每一航班理賠上限是1.2萬元,在保單期間內可以理賠兩次;航班延誤是定額理賠亦即符合條件的理賠金額是固定的,和我們有無實際的支出或因此多支出的實際花費都是沒有關聯的。
另外,如果航班延誤導致整個行程往後移,請記得要延長保險期間到延誤後的預計行程結束時間,這樣子的保障才會比較完整。
2.自行安排替代航班
如果航空公司沒有安排替代航班,而是由我們自行安排,請注意自行安排的時間必須在原保單期間的結束前確認完成並且滿足超過4小時以上的時間要求,才符合理賠的條件,舉例:如果客戶原本買的保險是10/1 16:00-10/5 16:00的旅平險,在出發前得知航班因為颱風取消亦無安排替代航班,則客戶必須在原本保單結束時間前(10/5 16:00)決定實際出發的航班,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也是不符合的。
3.可能不符合的原因
最後補充兩個沒有辦法理賠因素,一是因為颱風的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但因行程或其他考量決定提前出發,就不符合條款當中的航班延誤的定義;第二個如果因為颱風來臨,直接取消原本的旅行計畫(直白點就是不去了),目前的旅平險也是沒有辦法理賠的,而旅行平安險中旅程取消的理賠條件詳情可以看這篇,也不包含颱風也是要請大家特別留意。
老話新說,確定行程就購買的重要
沒有任何保險會保障已經可以預見的風險,航班延誤、旅程更改的條款中也明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是特別不保事項。為了享有最完整的旅平險保障,不要整天盯著氣象預報深怕錯過時間,或是遇到各種突發狀況商品停售,還是建議大家在你已經確定行程(比如:買好機票、訂好住宿...)就馬上購買旅平險,保障會更周全,即使後來行程真的有其他因素變更或取消,保險都是可以更改期限或是提前終止契約的,保費也都是可以退還的,真的不要拖在最後2小時才買旅平險了(雖然SARAcares出單真的很快)!
※本文章內容因涉及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完整理賠認定規則以您實際所購買的保單種條款為準,保險攸關自身權利,請於購買前及收到保單後審閱內容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