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必知車禍處理流程!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也可申請賠償
台灣地小人稠交通繁忙,不論是上班下班或假日出遊,總難免遇到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輕則打亂行程規劃、破壞心情,嚴重的話,除了得費時費力解決,甚至可能伴隨長遠的經濟和身心負擔。有保險還好,萬一過了期忘記安排,或者對方沒有保險,那該如何是好?
莫驚慌莫害怕 拿起手機打電話
根據交通部、警政署統計顯示,這十年來台灣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有上升趨勢,最近四、五年平均每年約有40萬人因交通事故受害,拿2016年來說,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在30天內死亡人數高達2,877人,換算下來每天約有8人因車禍喪命,相關損失金額和社會成本也很驚人。政府在1998年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針對體傷或死亡部分補償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凡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除非受害人有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否則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保險公司都應負賠償責任,讓受害人能迅速獲得保險給付或基金補償。

事故處理SOP 保護權益避免爭議
車禍當下記得4步驟:
1. 擺上警告標誌
2. 打電話報警
3. 將傷者送醫急救
4. 與保險公司聯絡
打完電話後,別忘了用手機拍下現場喔!現在人手一機,平時自拍,拍美食美景美人之外,緊要關頭切記拿出來記錄現場狀況。
如果對方肇逃,更要詳記車號、車型、顏色或其他特徵,並尋找目擊證人;待警方處理完畢,除了確認現場圖以及筆錄正確性,並請警察開具證明,以便後續理賠申請。
現場處理完之後,受害人(請求權人)就可以帶著做筆錄後向警方索取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等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或殘廢給付,如果有死亡案件,則由受害人配偶或親屬提出申請。
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應備文件如下:
文件項目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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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人的身分證或駕駛執照、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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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申請書、調閱病歷同意書、同意複檢聲明書 |
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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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警察機關之)交通事故處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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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警察機關之)分局或交通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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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殘廢確認書、病歷資料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憑證 |
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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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文件 |
醫院檢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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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及除戶戶籍謄本 |
戶政事務所 |
萬一遇到對方未投保(或是有其他視同未投保情形),受害人便可委託各保險公司代為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保障最基本權益。但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駕、吸毒、無照駕駛則列為不給付及追償事項。
強制險最照顧受害人的地方是,萬一有未投保情形而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賠付時,其補償項目、範圍、金額均與強制汽車責任險相同,不過必須先扣除已經從加害人(肇事方)獲得的補償金額,給付差額。若對保險給付或補償有異議,也可向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申訴;如果仍然得不到滿意結果,還能在提起民事訴訟前,進一步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解委員會申訴喔。

網路投保快又省 快樂出門平安歸
強制險另一個好處是受害者可以直接申請理賠支付醫療費用,免去等待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與冗長訴訟過程。說到免等待,就不能不提網路投保的優點,除了24小時不打烊,只要連上網路投保平台,隨時隨地提供服務,投保項目也能自由搭配,免去人情遊說困擾,業者三不五時還會辦些抽獎活動回饋,而且保費比實體通路便宜一成左右,經濟實惠,確實是忙碌又精打細算的現代人的最佳選擇。
特別提醒大家,開車上路除了注意交通安全和自己的精神身體狀況,平時做好車輛保養,行前檢查行李裝備,更要做好萬無一失的「保險」措施,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安安心心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