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不再被拒保,有情人終成「家屬」!

以往保險受益人有所限定,若要填寫同性伴侶,會因不符合「保險利益」,保險公司擔心有道德風險不予同意。然而同婚專法的通過,讓同性伴侶成為「家屬」,成為理所當然的受益人,這一點在網路投保也適用,讓你更方便、快速獲得保障。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我們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2019年5月24日以後,每對同性伴侶就能成為「合法配偶」!當然,保險權益也因此有了重大的改變。

 

同婚專法通過!!130萬人LGBT族群受惠

中央研究院所發佈資料,國內有高達六%的成年人,在台灣換算人口約一三○萬人,不認為自己是絕對的異性戀者,反過來說,這些族群很有可能是LGBT,也就所謂的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與跨性別。
 

未符「保險利益」!過去經常遭拒保

過去同志伴侶如果想幫對方買保險,常常會遭到保險公司拒保,主要關鍵就在「保險利益」,
如果沒有符合「保險利益」,那麼就有可能違法,而且還有道德風險的疑慮。由於《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以下這些人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

 

同婚專法通過!同性伴侶終成「家屬」

而爭議就在於第一點的「家屬」,過去有些保險公司的解讀是:同性伴侶不算家屬。然而,同性專法三讀後,同性伴侶就可以正式登記結婚,一旦雙方成為法律上合法的配偶,就代表是對方「家屬」,能夠符合「保險利益」,就能幫另一半投保,而保險公司不得以雙方沒有保險利益拒保。
 

不需「一堆證明」佐證兩人關係!

當然從5月24號以後,一旦正式登記結婚,完全符合「保險利益」的規定,保單「受益人」也能大方寫上「同性配偶」。不像過去,由於另一半並非血親,也不是法定繼承人,就必須要大量文件,用資料來佐證兩人的關係,來避免道德風險。
 

踏入婚姻!「責任」才真正的開始

「無差別的愛,在立法院三讀被法律認同了!」2019年5月20日這一天,值得對你的他多說幾次「我愛你(妳)」。不論配偶是同性還是異性,踏入了婚姻,才是為對方擔負起責任的開始。

 
祝「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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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SARAcares 與買保險獨家合作,原文刊登於:同志不再被拒保,有情人終成「家屬」!,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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